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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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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管道、气价等其他问题

发布时间:2013/8/21

一、 为什么户外范围的排管漏气维修需用户自己承担费用?

      答:根据《珠海市管道燃气供应合同》规定,管道燃气维护管理分界点为:计量器具出口前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费用由供气单位承担,出口后的维修维护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由于户外排管供气的小区,燃气计量表是安装在楼顶表箱内,因此燃气表至户内之间的排管维修费用属于用户承担的范围。

 

二、 我们小区楼顶和楼面的燃气管道腐蚀严重,为什么管道公司没有给修复和防腐?

      答:珠海管道燃气的设备设施多数是近几年建设施工的。但是,由于海洋性气候特点,腐蚀性相当大。珠海港泰管道燃气公司采取加大巡查检查频率,采取小区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责任人监控等方式,确保室外管道设施安全运行。同时,珠海港集团这两年先后投入300余万元,作为小区管道燃气设备设施安检整改费用。目前,已经完成11个小区的防腐、换管等工作,下半年还有10余个小区需要进行整改防腐等工程。做到不断发现和及时排除隐患和问题,确保市民安全用气。

 

三、改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改管时是否还会产生标准外的收费?

     答:改管收费标准按照2007年珠海市物价局批复的珠价函[2007]11号文件执行。近几年物料、人工等价格飞涨,目前改管业务已处于价格倒挂状态。在改管过程中,根据部份用户自身需求,在不同管材之间的连接管件属于附加材料,因此可能产生管件费(如:连接镀锌管与铜管之间的活接等)。

 

四、交过市政管网费的用户为何不能继续享受优惠的天然气气价?

     答:目前天然气气价4.9元/立方,这是物价局暂定的局部试行区域临时气价,将来在珠海全面覆盖天然气后,气价将会重新调整,届时具体的气价分类将由物价局审定。

 

五、听说天然气是临时定价,以后还会涨吗?

     答:能源价格是影响市民生活的大事。尽管国际油气价格不断上涨,珠海管道天然气自2010年12月30日暂定价格至今没有调整。 
        目前,珠海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明年上半年南屏门站、前山储配站及连接两站的高压管道才能投产,才真正具备为全市居民用户置换天然气的条件,才能具备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听证的条件,所以,物价部门暂时实行临时气价,也就是每立方天然气4.9元。

 

六、管道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只升不降吗?

      答:我公司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均遵循物价局的相关规定,随国际石油价格作相应的调整。从2010年开始,管道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分别在2011年4月16日调整单价为18.9元/m³、2013年3月1日调整单价为21.8元/m³、2013年5月1日调整单价为21元/m³以及2013年8月1日调整单价为19.3元/m³。

 

七、我们前些年已经交了管道燃气建设费,为什么还用不上管道燃气?这笔钱收到哪了?

     答:2006年以前,根据广东省和珠海市的相关文件,新开发小区均收取了业主的2380元或2800元不等的管道燃气配套费。2380元里面包括640元的市政管网建设费和1740元的小区庭院管道燃气设备设施建设费;2800元里面包括1300元的市政管网建设费和1540元的小区庭院管道燃气设备设施建设费。前者,由开发商交政府建设初期的市政燃气管道;后者,由小区开发商直接投入小区内的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和庭院管线建设。 
        2006年12月26日以后,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再也没有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用。

 

八、听说广东省已经将居民燃气表归属划给了管道燃气公司,但是,前一段还出现家里的表坏了,换表还有缴费的的情况,为什么?

     答: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居民燃气表归属划给了管道燃气公司。9月份以前还要收费,9月份以后发生的个别收费,主要是因为小区开发商安装的燃气表不合格,需要大批更换,开发商擅自乱收费。目前,管道燃气公司已经多次通告各个开发商和物管处,居民燃气表损坏,在保修期内的可由表厂免费修复或更换;超过保修期的,由管道燃气公司提供免费服务维修或者更换。

 

九、管道燃气用户未按照供气合同预定期限支付燃气使用费会不会影响使用呢?

     答:当然会对使用有很大的影响,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未按照供气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燃气使用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书面催缴,管道燃气用户经催缴仍不支付燃气使用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十五日前书面通知用户,同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户缴清所欠燃气使用费、违约金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我公司建议用户最好不要拖欠燃气使用费以免影响使用燃气。

 

十、 我发现有些用户私自搭建把管道燃气阀门都圈进自家围墙,一旦发现燃气泄漏不能及时关闭那太危险,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管呢?

      答: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地下燃气管道上方和重要燃气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相应的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公司还会定期检查,发现这类的问题我公司会及时要求用户整改,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请放心使用。

 

十一、 请问作为管道燃气用户应该注意什么样的规定呢?

       答: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应遵守第1、3、5、6条:
        (一)依法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用气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交纳燃气费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抄表。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安装合格的燃气器具、调压器、燃气管道等设备,定期更换燃气管及到期燃气设备。
        (五)单位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器具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联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 我家使用的是管道燃气,在使用中应如何注意安全使用?

       答: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应避免以下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将房屋提供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或储存燃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应的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三、我家开通了管道燃气怎么能获得安全使用的说明呢?

      答: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检查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和公布统一的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建立抢险抢修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我公司的服务电话是8181111,24小时抢险值班电话是2116338。

 

十四、我要是开通管道燃气业务多久能用上管道燃气?

      答: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应当自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三日内供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十五、如果出现了燃气中断的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怎么告知用户呢?

      答:这个不用担心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持续、稳定、安全向燃气用户供气,不得中断。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气、降压供气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我公司除紧急外如需要停止供气或者降压供气,会通过短信平台会通知用户提前做好中断管道燃气准备,若遇到紧急情况我司也会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用户做好相应安全提示。

 

十六、 我家已使用管道燃气,但是我不太懂安全自查相关知识,燃气公司多久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答: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检查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与用户约定入户检查时间,上门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可以拨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
        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工作规程进行上门抄表、户内检查和维护、维修及更新用户共用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时,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所以当我公司的安检员去进行安全检查时请配合检查就可以了。

 

十七、我已经开通了管道燃气业务,那日后的维护由谁来承担?

      答:按照《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计量器具、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燃气分户计量器具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户外及燃气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前的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后属于户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我公司的制度符合此项规定,这样能更加明确燃气表前和燃气表后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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